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长郡雨花外国语学校(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免费运送至长沙市长郡雨花外国语学校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6393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签订合同完成供货安装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10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验收合格壹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它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亭分理处(湖南聪汇科技有限公司:4300176906105250583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所投产品由国内供货。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包括备品备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达到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的检验检测报告。
2、满足项目建设施工安装需要的所有附件及零配件。本项目的全部产品包装完好,且标识齐全有效。附件及零配件由乙方提供,其技术参数、相关技术指标、质量等级等均与原产品配套。
3、本次投标的主要设备,乙方均提供三年质保,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安全设备提供三年特征库升级服务,软件提供三年免费升级服务。
4、本项目采购设备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故障,乙方保证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包括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供应商,乙方均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设备验收:所有设备将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设备配置方案和有关参数要求按甲方投标文件中设备报价清单及所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参数进行验收.
(2) 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将组织验收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投标文件及中标合同等有关款项对本项目采购设备、系统功能、运行状态、系统配套兼容程度等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验收合格的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需要第三方检测的,由甲方向第三方发出邀请。乙方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3)项目验收如果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合格运行期满一个月后进入质保期。
(5)乙方保证就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为甲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培训,按甲方要求配合开展系统内的应用操作培训,为甲方搭建好相应项目完整的培训环境,提供完备的应用操作手册等培训资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且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3、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工作义务。
7.违约责任
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与乙方赔偿。
2、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年11月2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终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 合同的终止
①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②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③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④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⑤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3、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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