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滨江文化园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负责运输及安装
乙方运输安装到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99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金霞支行(长沙本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81000010800900000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1验收程序
5.1.1:中标结果出来后,七日内提供项目整体设计初稿,凭初稿甲方进行验收,支付第一次合同金额30%,295500元。
5.1.2:中标结果出来后17日内,完成整体项目建设之后,进行第二次项目验收,支付第二次合同金额67%,659950元。
5.1.3:项目验收完成一年后,支付3%质保金29550元。
5.2质量要求
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及要求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采购方权限、义务
1.1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做好实施期间协调工作。
1.2保证项目预算资金到位。
1.3提供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
1.4按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对成交人的工程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将资料存档。
1.5如遇管理规定需要调整及更改项目,采购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
2、成交人权限及义务
2.1成交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认可的设计方案及图纸等资料,并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项目质量,对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均需要提供厂家检测报告或厂家质量保证单并对质保期作出承诺。
2.2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产品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
2.3成交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工作的进程安排及业务指导及监督,及时进场并保证工期。接到采购人更改通知时,按更改要求进行工程项目更改。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成交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采购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方补足,成交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采购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采购方仍需求的,成交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年11月29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开福区新河三角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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