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新增内容
1、新增服务器
由于需要对系统性能进行优化,申请新增2台案件业务管理平台(设备型号:DELL R730 总价:130000元大写:拾叁万圆整)。
2、机房建设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地面下沉处理48立方米出土量、增加陶瓷防静电活动地板45平方米、增加LED无炫光格栅灯4个、增加利旧精密空调搬迁2台等配套设备。
n地面下沉处理(50公分),实际地面下沉处理(70公分),现增加48立方出土量(根据合同,单价为330.00元/立方),增加15840元。
n陶瓷防静电活动地板,原设计165平方,实际用量210平方,现增加45平方(根据合同,单价为336.00元/平方),增加15120元。
nLED无炫光格栅灯盘(2*16W1200*300)增加4个(根据合同,单价为450.00元/个),增加费用1800元。
n利旧精密空调,增加二台空调移机(根据合同,单价为2000元/台),增加费用4000元。
(2)原设计机房在地下车库(维护办公室内)配电间取电,考虑到电缆负荷问题业主提出更改为公安局总配电间取电。两配电间之间挖沟、砌井后,铺设电缆线85米。新增电缆线(型号:VV4*95+1*50)85米(根据合同,单价为:480.00元/米)增加40800元。
(3)原设计机房综合布线每机柜预放网线6根,经客户要求更改为每个机柜预放网线12根,增加网络布线28箱及相应桥架内铝合金固线器700片。新增网络布线28箱(根据合同,单价为:1100.00元/箱)及相应桥架内铝合金固线器700片(根据合同,单价为:3.75元/片)(型号:友创六类网线、纬诚网络)增加33425元。
此次变更前后的设备均在原采购合同设备清单中,变更前后总价增加的金额为240,985元(大写:贰拾肆万玖佰捌拾伍圆整)。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旺旺中路305号(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时免费送达并现场安装调试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时结算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浙江七巧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7190684471010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按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
(3)甲方应当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甲方同意。
(4)甲方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5)指派项目负责人,甲方应授权负责人全权处理与本合同有关所有事务。
(6)甲方按合同项目要求按时接受乙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并按合同付款。
(7)甲方应当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8)根据合同规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9)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2 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2)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
(3)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
(4)负责本系统项目建设及整体联动,负责处理好与其他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确保本项目建设成功。
(5)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6)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7)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8)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维护期内承担除甲方责任外的无推诿责任。
(9)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按时提供合同指定的货物。
(10)乙方保证项目所包括的所有要素不违反中国版权或专利法规。
(1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12)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履行投标以来的各项承诺保证。
(13)乙方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图纸、文件、资料记录等技术文档。
(14)为保证甲方正常使用该系统,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相关条款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15)乙方承诺在甲方项目中,乙方所使用的技术及系统具有合法的使用授权或自有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权益问题,如果甲方在使用中,涉及第三方利益被追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1.2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旺旺中路305号 |
地址: |
婺江路217号近江时代大厦B座14楼 |
电话: |
0731-88175003 |
电话: |
0571-81909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