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n\t\t\t\t\t\t\t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n\t\t\t\t\t\t\t\n\t\t\t\t\t\t\t合同签订后70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n\t\t\t\t\t\t\t\n\t\t\t\t\t\t\t
\n\t\t\t\t\t\t\t4.结算方式\n\t\t\t\t\t\t\t
\n\t\t\t\t\t\t\t\n\t \n\t\t\t\t\t\t\t \n\t\t\t\t\t\t\t\t\t4.1 资金支付方式:\n\t\t\t\t\t\t\t\t\t
\n\t\t\t\t\t\t\t\t\t\n\t\t\t\t\t\t\t\t\t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8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7,说明:项目整体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1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叁年整体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无息支付余款3%
\n\t\t\t\t\t\t\t\t\t \t\n\t\t\t\t\t\t\t
\n\t\t\t\t\t \n\t\t\t\t\t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宇支行( 长沙市泰思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00189963202014) \n\t\t\t\t\t\t\t\n\t\t\t\t\t\t\t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n\t\t\t\t\t\t\t\n\t\t\t\t\t\t\t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n\t\t\t\t\t\t\t
5.1 验收程序\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采用\t\t\t\t\t\t\n\t\t\t\t\t\t\t\n\t\t\t\t\t\t\t一般程序验收\t\t\t\t\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5.2 质量要求\n\t\t\t\t\t\t\t\n\t\t\t\t\t\t\t(1)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者国家鉴定合格证。
(2)乙方应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承诺函。
(3)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说明的按特殊说明质保期要求执行);设备有厂家质保的以厂家质保期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须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n\t\t\t\t\t\t\t\n\t\t\t\t\t\t\t(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采购人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n\t\t\t\t\t\t\t\n\t\t\t\t\t\t\t6.1.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以及对原有设备设施拆除等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项目实施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采购人明确验收人员,乙方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乙方根据采购人管理与维护的需要,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操作、故障排除等技术培训,培训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4)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
6.2施工要求
工期要求:乙方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实施,如期完成项目的安装部署、调试、试运行、用户培训、正式上线和验收工作。
6.3乙方质保期承诺
乙方承诺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叁年(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数控系统保修期为叁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内所有货物升级、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
6.4乙方售后服务承诺
(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5乙方培训义务
乙方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7.违约责任\n\t\t\t\t\t\t\t
\n\t\t\t\t\t\t\t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n\t\t\t\t\t\t\t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t\t\n\t\t\t\t\t\t\t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t\t\t\t\t\t\n\t\t\t\t\t\t\t\n\t\t\t\t\t\t\t7.4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
7.5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6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无论是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均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7其他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导致甲方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由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开支),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2)乙方不得以升级服务、锁屏、维护等方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按照本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n\t\t\t\t\t\t\t\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8.解决争议的方法\n\t\t\t\t\t\t\t
\n\t\t\t\t\t\t\t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n\t\t\t\t\t\t\t\t
\t\t\t\t\t\t\t\t\n\t\t\t\t\t\t\t\t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9.组成合同的文件\n\t\t\t\t\t\t\t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t(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n\t\t\t\t\t\t\t\t(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n\t\t\t\t\t\t\t\t(3) 响应文件
\n\t\t\t\t\t\t\t\t(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n\t\t\t\t\t\t\t\t(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n\t\t\t\t\t\t\t\t(8)其他合同文件。\n\t\t\t\t\t\t\t\n\t\t\t\t\t\t\t\n\t\t\t\t\t\t\t10.合同生效\n\t\t\t\t\t\t\t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起立即 生效 \t\t\t\t\t\t\t\n\n\t\t\t\t\t\t\t\n\t\t\t\t\t\t\t11.其他条款\n\t\t\t\t\t\t\t\n\t\t\t\t\t\t\t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1.1项目实施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一份实验室整体效果图,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按照效果图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原则上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再次更改。
1.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具体负责整个项目实施,遵守甲方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等相关安全要求,甲方应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予以积极配合,施工完成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
1.3乙方提交货物前,应事先向甲方提供核心产品图片,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交货,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做好防尘处理。
1.4乙方提供的数控车床与数控铣床设备为沈阳第一机床厂产品。
1.5乙方提供的数控系统为:FANUC oi-TF Plus (数控车床) ;FANUC oi-MF Plus (数控铣床)。
1.6乙方应根据设备摆放情况对数控实验室地面进行分区划线,根据区域类型匹配相应的实验室文化建设,文化建设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提供。
1.7乙方需给实验室设备摆放区域安装照明设备(LED吊灯),亮度满足实验室正常照明要求即可。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付款方式补充条款
①本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
②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97%,质保期满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 3%。上述费用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③甲方“验收款”的支付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的确认和后续权利的放弃。
\n\t\t\t\t\t\t\t\n\t\t\t\t\t\t\t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n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n \n 甲方(公章): | \n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n 乙方(公章): | \n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n
\n
\n \n \n 地址: | \n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裕农村、乌山街道原佳村旺旺路与高原路交叉口西南角 | \n 地址: | \n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人民东路315号中惠锦苑2栋404房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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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t \n \n 法定代理人: | \n 贺代贵 | \n 法定代理人: | \n 陈娟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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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t \n \n 委托代理人: | \n 朱焕桃 | \n 委托代理人: | \n 李林国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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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t \n \n 电话: | \n 0731-82712736 | \n 电话: | \n 0731-88827404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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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t \n \n 传真: | \n 0731-82712736 | \n 传真: | \n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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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