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n\t\t\t\t\t\t\t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n\t\t\t\t\t\t\t\n\t\t\t\t\t\t\t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面提交
\n\t\t\t\t\t\t\t\n\t\t\t\t\t\t\t
\n\t\t\t\t\t\t\t4.结算方式\n\t\t\t\t\t\t\t
\n\t\t\t\t\t\t\t\n\t                        \n\t\t\t\t\t\t\t        \n\t\t\t\t\t\t\t\t\t4.1 资金支付方式:\n\t\t\t\t\t\t\t\t\t
\n\t\t\t\t\t\t\t\t\t\n\t\t\t\t\t\t\t\t\t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提交控规评估+现状调研及初步方案后,支付合同金额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提交控规初步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提交控规送审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2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控规正式成果批复,项目验收后,支付剩余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n\t\t\t\t\t\t\t\t\t     \t\n\t\t\t\t\t\t\t       
\n\t\t\t\t\t        \n\t\t\t\t\t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人民东路支行(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600257350403)  \n\t\t\t\t\t\t\t\n\t\t\t\t\t\t\t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n\t\t\t\t\t\t\t\n\t\t\t\t\t\t\t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n\t\t\t\t\t\t\t
5.1  验收程序\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采用\t\t\t\t\t\t\n\t\t\t\t\t\t\t\n\t\t\t\t\t\t\t一般程序验收\t\t\t\t\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5.2 质量要求\n\t\t\t\t\t\t\t\n\t\t\t\t\t\t\t5.2.1规划范围:南二环、韶山路-天心区行政边界、南三环、新开铺路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约2074.53 公顷。
控规修编范围:结合评估结论确定
5.2.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3)《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 年 5 月实施)。 
(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6)《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 年修订)。 
(7)《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 年修订) 
(8)《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初步成果) 
(9)《省府分区省府周边、九峰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姚单元、铁道学院周边单元、民政学院周边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升村北单元、高升村南单元、红星村北单元、红星村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10)《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年修订版。) 
(11)《长沙市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 
(12)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划。
5.2.3规划内容与深度要求:
(1)控规评估主要内容 
1.符合性评估。分析现有控规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已编专项规划、现行规范、标准的符合性情况,尤其侧重对强制性内容落实情况的分析。
2.实施性评估。通过收集土地供应、产业用地、现状容积率、控规修改、历年人口等核心数据,分析现状用地结构占比,产业占比,开发强度等与原有控规预想的差距以及形成差距的主要原因分析。
3.适应性评估。针对原有控规适应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行业管理规定重大调整、新编在编的上位规划重大变化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响应建议。
4.综合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情况,梳理提炼符合性、实施性、适应性校核结论,对下一步用地、交通、配套等应修编的核心内容提出改善建议。
(2)控规修编重点内容 
贯彻落实庆伟书记调研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湘江新区时讲话指示精神,高度认识片区控规重要性,梳理片区周边规划,加强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
1.品质提升。结合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片区的整体定位要求,评估强制性内容落实情况,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找准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服务短板,精准全面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片区人居环境品质,研究九峰山公园、豹子岭公园及环城林带的保护利用模式,通过城市更新、四增两减、社区生活圈建设等,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片区品质。 
2.价值提升。精准摸清片区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存量用地底图底数,以盘活闲置土地和改善低效用地为突破口,调整用地规划布局,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激发片区活力,提升土地价值;优化两安用地规划,保障生产、生活安置需求。 
3.形象提升。研究大托机场搬迁后,片区建筑高度、开发强度等规划指标的控制要求;结合省政府中轴线、轨道交通站点、城市风廊视廊确定整体空间形态、标志性建筑的布局,确定重要界面和景观视廊的控制要求;结合片区山体、路网及重要的节点,合理配置各类绿地、广场,构筑开敞空间体系,形成蓝绿共织的生态景观系统。
4.创新试点。探索行政办公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弹性管控新模式;探索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控规编制方法新方式,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标准研究提供实践参考。 
5.安全底线。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片区“三区三线”等强制性内容,落实军工企业及其周边用地的安全及环保要求,落实省政府周边800 米范围内安全管控要求,落实邻避设施周边的安全防护要求, 落实环城林带管控保护要求并研究其用地利用模式。 
(3)控规编制主要内容 
1.现状调研 
调研片区现状情况,包括用地权属、土地使用、开发强度、道路交通、公共服务与市政设施等,结合三调、现状影像,形成准确的现状系列图纸。
2.明确目标定位 
落实最新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初步成果)对规划片区功能结构与分区的相关要求,结合片区发展建设的需要以及自身的发展现状情况,明确片区的主体定位。
3.合理确定规模 
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初步成果)相衔接,同时结合建设用地现状情况分析,合理确定片区建设用地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提出合适的规划人口规模。
4.用地布局规划 
结合片区总体定位与产业定位,合理确定片区功能结构,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依据产业发展及开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用地的规模与比例。
5.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依据容积率管理相关标准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与控制指标,结合轨道站点 TOD 开发模式、省政府限高要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等各类规划指标。 
6.道路交通规划 
落实上层次规划道路交通体系,衔接好与周边片区的道路联系,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衔接落实轨道交通等规划线路与站点;确定各级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断面形式,合理配置公交站点线路和站场、站点位置及公共停车场布局,并结合绿地、水系及用地功能情况,构建片区良好的慢行交通系统。
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以生活圈为导向构建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体系,按照服务类型和范围,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
8.市政设施规划 
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预测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市政设施的需求,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的市政设施,并与已编制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合理布局本片区内的市政设施与管网。
9.城市风貌与空间形象 
确定整体空间布局结构,明确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及低层建筑的空间布局,并且确定标志性建筑的布局,确定重要界面和景观视廊的控制要求。
10.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景观 
结合片区山体、路网及重要的节点,合理配置规划区内各类绿地、广场、公园,构筑开敞空间体系,形成蓝绿共织的生态景观系统。
11.综合防灾 
结合用地布局要求和专业部门的意见,合理构建综合防灾体系,明确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
12.五线控制 
根据片区规划,划定片区五线控制范围,明确五线控制要求。
5.2.4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和附件,文本为强制性条文。图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地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城市设计引导图、道路交通规划图、道路竖向规划图、建筑高度分区图、开发容量控制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按内容需要分开绘制)、五线控制图。附件包括说明书及其他文件。
规划成果应符合《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和湘源规划依据图入库要求,均应制作成可编辑的计算机文件。提交正式成果 A3 纸质成果 6 套(彩印),电子成果光盘 2 套。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n\t\t\t\t\t\t\t\n\t\t\t\t\t\t\t5.3.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n\t\t\t\t\t\t\t\n\t\t\t\t\t\t\t6.1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6.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3 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成果内容导致技术工作量增加,需另行修改的需符合政府采购的需要;
6.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6.5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服务。如研究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6.6 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研究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7.违约责任\n\t\t\t\t\t\t\t
\n\t\t\t\t\t\t\t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n\t\t\t\t\t\t\t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t\t\t\t\t\t\t\t\n\t\t\t\t\t\t\t\n\t\t\t\t\t\t\t7.3 因甲方或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4 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5 乙方项目成果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如果因甲方的延迟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7.6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7 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两次均不能通过审查的,第三笔款项经双方确认后可不予支付。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8.解决争议的方法\n\t\t\t\t\t\t\t
\n\t\t\t\t\t\t\t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n\t\t\t\t\t\t\t\t
\t\t\t\t\t\t\t\t\n\t\t\t\t\t\t\t\t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9.组成合同的文件\n\t\t\t\t\t\t\t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t(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n\t\t\t\t\t\t\t\t(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n\t\t\t\t\t\t\t\t(3) 响应文件
\n\t\t\t\t\t\t\t\t(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n\t\t\t\t\t\t\t\t(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n\t\t\t\t\t\t\t\t(8)其他合同文件。\n\t\t\t\t\t\t\t\n\t\t\t\t\t\t\t\n\t\t\t\t\t\t\t10.合同生效\n\t\t\t\t\t\t\t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起 生效 \t\t\t\t\t\t\t\n\n\t\t\t\t\t\t\t\n\t\t\t\t\t\t\t11.其他条款\n\t\t\t\t\t\t\t\n\t\t\t\t\t\t\t无
\n\t\t\t\t\t\t\t\n\t\t\t\t\t\t\t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n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n  \n    | 甲方(公章):\n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n | 乙方(公章):\n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n | 
\n  
\n   \n  \n    | 地址:\n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n | 地址:\n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人民东路469号长房东云台花园商业S2栋101\n | 
\n  
\n  \t \n  \n    | 法定代理人:\n | 段宁\n | 法定代理人:\n | 刘峻峰\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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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t \n  \n    | 委托代理人:\n | 曾胜男\n | 委托代理人:\n | 盛晶晶\n | 
\n  
\n  \t \n  \n    | 电话:\n | 0731-88666229\n | 电话:\n | 0731-84134010\n | 
\n  
\n  \t \n  \n    | 传真:\n | 0731-88666229\n | 传真:\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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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t\t\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