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桃花岭景区、天马山景区 \n\t\t\t\t\t\t\t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n\t\t\t\t\t\t\t\n\t\t\t\t\t\t\t(1)委托管理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为中标的第三年合同。
(2)在合同执行期间,每月期满后15日经甲方依照《景区综合维护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实际支付价款,并在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45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
\n\t\t\t\t\t\t\t\n\t\t\t\t\t\t\t
\n\t\t\t\t\t\t\t4.结算方式\n\t\t\t\t\t\t\t
\n\t\t\t\t\t\t\t\n\t \n\t\t\t\t\t\t\t \n\t\t\t\t\t\t\t\t\t4.1 资金支付方式:\n\t\t\t\t\t\t\t\t\t
\n\t\t\t\t\t\t\t\t\t\n\t\t\t\t\t\t\t\t\t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0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度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0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度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0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度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0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度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0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度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0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度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0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度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0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度支付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0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度支付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0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度支付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0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度支付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20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按月度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n\t\t\t\t\t\t\t\t\t \t\n\t\t\t\t\t\t\t
\n\t\t\t\t\t \n\t\t\t\t\t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山支行(湖南五彩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82010500000023213) \n\t\t\t\t\t\t\t\n\t\t\t\t\t\t\t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n\t\t\t\t\t\t\t\n\t\t\t\t\t\t\t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n\t\t\t\t\t\t\t
5.1 验收程序\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采用\t\t\t\t\t\t\n\t\t\t\t\t\t\t\n\t\t\t\t\t\t\t一般程序验收\t\t\t\t\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5.2 质量要求\n\t\t\t\t\t\t\t\n\t\t\t\t\t\t\t(一)绿化养护服务要求详见《景区绿化养护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二)安保服务服务要求详见《景区安保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三)环卫保洁维护服务要求详见《景区环卫保洁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四)市政维护服务要求详见《景区市政维护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五)停车场管理服务要求
停车管理工作中应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精益求精、5A形象”的服务理念,充分结合景区的实际情况,各项服务指标力求满足景区管理的统一要求和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搭建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力求为停车场项目提供完善、健全、科学的停车服务。
①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或委托下属单位):负责项目的沟通与合同签定,调动景区各类资源为项目做好服务,同时检查监督各项服务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②中标人成立停车场项目运营部,受管理局委托全权负责停车场的运营管理工作,接受对口部门业务上的管理与领导,完成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下达的停车场收入管理任务。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n\t\t\t\t\t\t\t\n\t\t\t\t\t\t\t甲方按照《桃花岭、天马山景区绿物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验收。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n\t\t\t\t\t\t\t\n\t\t\t\t\t\t\t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指定绩效考核组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工作。
(6)甲方提供维护所需水电。
(7)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8)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维护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2)乙方需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和物业管理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维护管理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乙方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须按合同约定配齐相关工作人员,甲方考核过程中如发现人数不达标,当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规,注重文明、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7)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中心工作等(如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如乙方不能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则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设备组织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以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7.违约责任\n\t\t\t\t\t\t\t
\n\t\t\t\t\t\t\t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n\t\t\t\t\t\t\t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t\t\t\t\t\t\t\t\n\t\t\t\t\t\t\t\n\t\t\t\t\t\t\t7.3甲方组织专门的绩效考核组对乙方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执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服务效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见细则)。月度扣分在85分以下的,该月综合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一年内任意3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安排其他物业管理机构替代,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7.4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该严格遵守有关市场监督、税务、劳动、消防、绿化、环保、卫生、安全生产、国内保卫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上述情况导致甲方及景区被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或第三方追究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向乙方追索,给甲方及景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相关损失。
7.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履行合同行为造成事故或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应尽力尽快解决,不得因该等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行为影响甲方及景区的工作和经营环境。如因上述原因给甲方及景区的工作和经营环境造成影响的,当月考核不合格。如因上述情况导致甲方及景区被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或第三方追究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向乙方追索,给甲方及景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相关损失。
7.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得将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和非法分包,如出现转包和非法分包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中标价格一年度的服务费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7.7如发生台风、地震、战争、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发生如下雨、天气恶劣等不属人为灾害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在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经另一方认可,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7.8如协议的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违约方除了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赔偿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守约方为维护权利而花费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等。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8.解决争议的方法\n\t\t\t\t\t\t\t
\n\t\t\t\t\t\t\t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n\t\t\t\t\t\t\t\t
\t\t\t\t\t\t\t\t\n\t\t\t\t\t\t\t\t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9.组成合同的文件\n\t\t\t\t\t\t\t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t(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n\t\t\t\t\t\t\t\t(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n\t\t\t\t\t\t\t\t(3) 响应文件
\n\t\t\t\t\t\t\t\t(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n\t\t\t\t\t\t\t\t(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n\t\t\t\t\t\t\t\t(8)其他合同文件。\n\t\t\t\t\t\t\t\n\t\t\t\t\t\t\t\n\t\t\t\t\t\t\t10.合同生效\n\t\t\t\t\t\t\t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t\t\t\t\t\t\t\n\n\t\t\t\t\t\t\t\n\t\t\t\t\t\t\t11.其他条款\n\t\t\t\t\t\t\t\n\t\t\t\t\t\t\t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n\t\t\t\t\t\t\t\n\t\t\t\t\t\t\t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n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n \n 甲方(公章): | \n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n 乙方(公章): | \n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n
\n
\n \n \n 地址: | \n 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59号 | \n 地址: | \n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银杉路459号德润园小区商业街2栋501 | \n
\n
\n \t \n \n 法定代理人: | \n 胡德强 | \n 法定代理人: | \n 周迎冰 | \n
\n
\n \t \n \n 委托代理人: | \n 胡德强 | \n 委托代理人: | \n 彭志礼 | \n
\n
\n \t \n \n 电话: | \n 0731-88647959 | \n 电话: | \n 0731-88853873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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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t \n \n 传真: | \n 0731-88647916 | \n 传真: | \n | \n
\n
\n\t\t\t\t\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