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n\t\t\t\t\t\t\t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n\t\t\t\t\t\t\t\n\t\t\t\t\t\t\t3.4服务内容:根据甲方指令开展长沙市望城区域内(2022.5.12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二标除外)的标志、标线、交通指示标牌、交通隔离护栏、防撞桶、防撞柱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包括上述设备的更换、新增、安装等)。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维护范围内的交通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日常巡查。
\n\t\t\t\t\t\t\t\n\t\t\t\t\t\t\t
\n\t\t\t\t\t\t\t4.结算方式\n\t\t\t\t\t\t\t
\n\t\t\t\t\t\t\t\n\t \n\t\t\t\t\t\t\t \n\t\t\t\t\t\t\t\t\t
4.1 资金支付方式:\n\t\t\t\t\t\t\t\t\t
\n\t\t\t\t\t\t\t\t\t
\n\t\t\t\t\t\t\t\t\t支付方式:乙方凭甲方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每半年按实际计量进行结算。
本项目结算方式:实际结算方式以实际产生采购量*本项目维护合同单价(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按实结算。如实际费用在结算时低于合同价则按照实际费用结算,如实际产生的总费用在结算时超出合同总价,则按照合同价进行结算,超出合同总价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n\t\t\t\t\t\t\t\t\t \t\n\t\t\t\t\t\t\t
\n\t\t\t\t\t \n\t\t\t\t\t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景支行(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0000075) \n\t\t\t\t\t\t\t\n\t\t\t\t\t\t\t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n\t\t\t\t\t\t\t\n\t\t\t\t\t\t\t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n\t\t\t\t\t\t\t
5.1 验收程序\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采用\t\t\t\t\t\t\n\t\t\t\t\t\t\t\n\t\t\t\t\t\t\t一般程序验收\t\t\t\t\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5.2 质量要求\n\t\t\t\t\t\t\t\n\t\t\t\t\t\t\t(本项目技术要求除国家标准外不作为强制标准,允许出现偏离,但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中注明各项偏离,如未注明的则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技术参数),参照标准: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
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家标准。
GB/T16311—1996《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JTJ0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行业标准。
JT/T279—1995《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行业标准。
GB/T18833-201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行业标准。
GAT652—2007《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行业标准。
GB14887—2003《道路交通警示灯》国家标准。
GB7000.1—2003《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国家标准。
GB/T8417《灯光信号颜色》国家标准。
GB/T24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国家标准。
JT/T751-2009《翻板式可变标志》。
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7-2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DB3301/T0170-2016)。
材料采购要求:
1、中标人所用主要原材料均需提供质保单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报告。
2、钢材(钢管、钢板、型钢)材质为Q345B,质量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3、指路标志、车道标志反光膜采用GB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V类反光膜,对于涉及的警告类标志均采用荧光黄;其中“注意行人标志”和“注意学校标志”、“注意儿童标志”均全部采用荧光黄绿反光膜。
4、标线漆为常温型、热熔型,所有标线施划均应先放样后漆划(除标线要求覆盖外)。
5、反光热熔标线
(1)密度(g/cm?):1.8~2.3
(2)软化点(℃):90~125
(3)选用热熔型反光涂料,内含反光微珠必须≥25%
(4)初始施划时逆反射系数:白色≥150,黄色≥100
(5)不粘胎干燥时间≤3分钟,开放交通干燥时间≤6分钟
(6)抗压强度(MPa):≥12
(7)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80(JM—100 橡胶砂轮)
(8)主干道质保:≥1年;其它道路使用寿命:≥1.5年
(9)热熔型标线涂层厚度:1.6~2.0mm;热熔震荡型标线涂层厚度:≥6.0mm
6、常温型标线
(1)粘度(KU 值): ≥60
(2)密度(g/cm?):≥1.6
(3)标线涂层厚度0.3~0.5mm
(4)不粘胎干燥时间≤15分钟,开放交通干燥时间≤20分钟
(5)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40
(6)固体含量(%):≥60
(7)遮盖率(g/㎡):白色≤190;黄色≤200
(8)主干道质保:≥3个月;其它道路使用寿命:4.5个月
7、道路护栏技术参数要求
(1)护栏规格尺寸及部分要求见财评清单。
(2)护栏栏栅圆形实心钢,直径Φ16mm,单根不能为焊接件。
(3)横梁型钢60mm*40mm单边钻孔,栏栅圆形实心钢插入横梁孔后再进行焊接。
(4)每组立柱由两根80mm*40mm型钢组成,两根型钢顶部加盖钢制盖帽,钢制盖帽应套嵌于产柱,并用螺钉固定。
(5)每格护栏长度为3000mm。焊接成形。不得出现型材弯曲、扭曲、宽窄不一致等现象,保持护栏整体一致性,均匀性。
(6)每格护栏焊接后进行酸洗、防锈处理,再进行整体热镀锌及喷塑处理。喷塑颜色为白色,喷塑要均匀、无色差。
(7)提供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护栏检验报告(耐湿热试验≥1200小时)。
(8)投标人提供的底座尺寸以实际需求为准,材质、重量应满足采购要求。施工前须经过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安装。
(9)钢管部件用二氧化碳保护法焊接,表面波纹均匀,焊接处无夹渣、气孔、脱焊、虚焊、焊穿等现象,钢管表面进行除油、除锈、酸化、清水冲洗、烘干、磷化、喷塑等处理工序。
8、为确保道路美观,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基座均应埋入地面以下,不外露。如标志在绿化带中,其上必须有40cm的覆土;如基座在人行道上,其上应满足铺设地砖的厚度要求,标志杆立柱钢管在制作时应相应加长,确保道路净空满足规范要求。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n\t\t\t\t\t\t\t\n\t\t\t\t\t\t\t维修维护质量标准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一2009)、及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和采购人制定的技术条件等执行,若不符合其质量要求,由中标人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所有项目的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1、维护维修项目完工或合同期满后,中标人需根据业主要求编制各类竣工图表和资料,并在采购人认为工程符合完工验收条件后,经过完工检验,提出完工验收申请。完工验收由采购人主持,由采购人等有关部门组成完工验收小组,编写完工验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2、组织完工验收的相关费用,无论验收结果是否合格,均由中标人承担。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n\t\t\t\t\t\t\t\n\t\t\t\t\t\t\t1 、采购方权限及义务
(1)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做好维护维修实施期间协调工作。
(2)保证项目预算资金到位。
(3)提供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
(4)按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对中标人的工程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将资料存档。
(5)如遇管理规定需要调整及更改项目,采购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6)负责对我区交通安全设施的新增、调整、规划设置的具体指导。
(7)负责对原有交通安全设施的维修工作进行具体业务指导。
(8)受理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赔偿。
(9)审核中标人每月的工程量、工作数据和经费决算。
(10)制定大型活动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实施方案及组织实施。
(11)审核维护和更新设施材料。
(12)负责中标人质量安全监管。
(13)任务单签发、回收、存档。
(14)组织每月工作例会,进行讲评。
(15)每月对中标服务企业进行考核
2、中标人权限及义务
(1)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专业的交通设施设计方案及图纸、预结算资料,并按图纸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护维修,确保项目质量,对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均需要提供厂家检测报告或厂家质量保证单并对质保期作出承诺。
(2)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工作的进程安排及业务指导及监督,及时进场并保证工期;接到采购人更改通知时,按更改要求进行工程项目更改;新增、调整的设施,必须先进行图纸设计,经采购人认可后,凭许可单实施;任务完成后需经采购方和监理确认并在签证单及清单上签字后生效,并负责对交通设施维护管理系统基础数据报监理和采购方;遇到特殊情况须采购方同意后采用先应急后修复的方式;
(3)中标人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望城区内已移交采购方管理的路口及路段交通设施情况进行定期巡查,负责对其管辖范围所有设施检查、维护,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须及时排除,确保管辖范围的所有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7×24h值班制度,在本区中心区域内自有或租用相关场地,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及必要的维护工具,在接到采购方的紧急抢修任务必须30分钟内至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反馈完成任务情况到采购方,对抢修、维修、巡查不及时造成后果的,中标人除进行赔偿外,根据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标人应严格按本次招投标的规定要求履行并承担自己的职责,负责场地的安全文明生产,建立项目的完整质量保证体系,接受采购人对文明、安全、质量、时效等的监管,每月向采购人上报当月的工作量、工作数据和工作小结等。
(5)中标人应提供正常维护工作必须的所有人工(包括工种)、机械设备(包括汽车台班)、主要原材料等的维护及保障。并在项目所在地需设有专门的工作场地、工作人员、车辆、设备及维护工具承担采购人直属的交通安全设施任务。
(6)接受采购人依据《望城区交通设施维护项目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积极响应及整改。
(7)中标人白天7:00-19:00(含双休及节假日)必须保证每天2辆1.25T(含)以上综合维修车承担望城区交通安全设施的设施维护、抢修等任务,接受采购方任务派遣,并在本区内有驻点待命;所有承担维护、抢修等任务的车辆除驾驶员外必需配备4名(含)以上的维护、抢修技术人员;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时,中标人另行安排1辆机动作业车由采购人统一调配。中标人需提供项目期限内日常巡查车辆1台,用以满足采购人对项目开展的日常巡查和验收需求;项目所有车辆均需加装GPS,并接入采购方后台;中标人负责承担车辆使用的一切费用(含租赁或购买费用、加油充电及保险保养等费用)。
巡查车辆基本要求:
| 部件名称 | 基本要求 |
| 发动机 | ≥4缸数自然吸气式发动机,发动机功率>55 (kW),国五以上排放蓝牌(或新能源车,续航400KM以上) |
| 车身参数 | 可乘坐≥5人,后排座位可拆 |
| 变速箱 | ≥5挡手动/自动变速箱 |
(8)中标人在实施中应先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与施工安全维护方案,自行办理道路和绿化挖掘手续的审批(含相关费用),尽可能减小因施工对道路通行带来的影响,应服从采购方的现场管理及指挥;
(9)中标人工作日需落实专人到采购方从事:基础设施统计以及日常性设施工作联系单、増设、调整的数据录入工作(増设、调整的数据要求实时录入)、施工资料的核对整理等工作。该人必须具备一定计算机知识、制图等技能。
(10)中标人对本项目中采购的交通安全设施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如更换设备有质量要求的则按照设备的质量要求),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采购人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在维护中不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责令返工;并对辖区内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检测。
(12)因交通事故或者人为原因故意损坏的交通设施,中标人应在接到派单通知后两小时内处理好并恢复原状,采购人责令第三方责任人进行赔偿。
(13)中标单位承担起维护设施设备的资产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置、场地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并做好仓储台账,台账内容须有入库记录、出库记录,并按可再利用、不可再利用分类。设施设备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序列号、型号、品类、规格、数量;并定期配合采购方进行资产清查盘库;如调整、更换整体材料需事先请示,同意后实施,更换后的废旧材料应服从采购方安排,放置指定场地入库备存。
(14)中标方有义务协助采购方对涉路工程、占道施工道路(路段)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的交通应在24小时内反馈至采购方,新建(扩改)道路交安设施验收中中标方应进行勘查,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新建(扩改)道路交安设施不存在问题的应向采购方出具交通设施符合验收的意见。
(15)中标方有义务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清洗,保障交通安全设施干净整洁;中标方有义务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路口路段进行渠化设计,并提供详细整改方案及概算。
(16)中标方需提供项目相关的办公用品放置在采购方指定办公地点,包含但不限于一台航拍无人机、两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投影仪、一台彩色打复印一体机等,中标方需承担所提供设备的购买或租赁以及维护等相关费用。
(17)维护过程必须在智慧运维云平台APP中完成,按平台要求进行故障处理、图片留存、完成情况反馈。
(18)服务期间,中标人所提供的维护人员和维护车辆须服从采购人与本项目相关工作任务的调配,中标人应安排专人常驻大队,进行24小时值班调度工作。
(19)项目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保密、视频保密、网络安全等安全意识,禁止通过互联网上传视频、非法信息倒卖获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将对中标人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20)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A、结算弄虚作假或偷工减料,且情节严重的;
B、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且不按图实施维护,出现明显错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C、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
D、不文明施工,造成重大负面社会舆情的;
E、擅自增设或变更交通安全设施,不及时整改的;
F、全部或部分工程违法转包。
G、自行增设、调整各类交通安全设施。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7.违约责任\n\t\t\t\t\t\t\t
\n\t\t\t\t\t\t\t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n\t\t\t\t\t\t\t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8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t\t\t\t\t\t\t\t\n\t\t\t\t\t\t\t\n\t\t\t\t\t\t\t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严禁转包,若采购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发现中标人存在转包的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损失。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8.解决争议的方法\n\t\t\t\t\t\t\t
\n\t\t\t\t\t\t\t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n\t\t\t\t\t\t\t\t
\t\t\t\t\t\t\t\t\n\t\t\t\t\t\t\t\t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9.组成合同的文件\n\t\t\t\t\t\t\t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t(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n\t\t\t\t\t\t\t\t(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n\t\t\t\t\t\t\t\t(3) 响应文件
\n\t\t\t\t\t\t\t\t(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n\t\t\t\t\t\t\t\t(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n\t\t\t\t\t\t\t\t(8)其他合同文件。\n\t\t\t\t\t\t\t\n\t\t\t\t\t\t\t\n\t\t\t\t\t\t\t10.合同生效\n\t\t\t\t\t\t\t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t\t\t\t\t\t\t\n\n\t\t\t\t\t\t\t\n\t\t\t\t\t\t\t11.其他条款\n\t\t\t\t\t\t\t\n\t\t\t\t\t\t\t1、服务期限:2022年7月9日起至2023年7月8日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支付方式:中标人凭采购人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每半年按实际计量进行结算。
5、本项目结算方式:实际结算方式以实际产生采购量*本项目维护合同单价(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按实结算。如实际费用在结算时低于合同价则按照实际费用结算,如实际费用在结算时超出合同价,则按照合同价进行结算。
6、考核方式:
采购人每月根据《望城区交通设施维护项目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进行综合考核,中标人在每月考核评分中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才能按实际计量支付;月度考核得分在80~89分之间,采购人将按照1000元每分的标准扣除中标人当月计量费用;月度考核得分在70~79分之间,采购人将按照2000元每分的标准扣除中标人当月计量费用,以此递增。在单月考核中如果中标人未达60分的或者连续三个月考核未到达80分(不含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损失。因考核扣分所扣除的费用将在半年度结算时一并扣除。
7、中标人应为维护维修人员配备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服务期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由中标人负责。
8、本项目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在项目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所处理的故障任务应以采购方指派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采购方派出的任务推诿拖沓,否则采购方有权予以考核处罚。
\n\t\t\t\t\t\t\t\n\t\t\t\t\t\t\t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n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n \n | 甲方(公章): | \n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n 乙方(公章): | \n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n
\n
\n \n \n | 地址: | \n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旺旺中路305号 | \n 地址: | \n 长沙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河路二段118号 | \n
\n
\n \t \n \n | 法定代理人: | \n 廖勇 | \n 法定代理人: | \n 刘水洪 | \n
\n
\n \t \n \n | 委托代理人: | \n 谢建兴 | \n 委托代理人: | \n 周鹏 | \n
\n
\n \t \n \n | 电话: | \n 0731-88175003 | \n 电话: | \n 0731-84613288 | \n
\n
\n \t \n \n | 传真: | \n 0731-88175003 | \n 传真: | \n | \n
\n
\n\t\t\t\t\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