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n\t\t\t\t\t\t\t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n\t\t\t\t\t\t\t\n\t\t\t\t\t\t\t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n\t\t\t\t\t\t\t\n\t\t\t\t\t\t\t
\n\t\t\t\t\t\t\t4.结算方式\n\t\t\t\t\t\t\t
\n\t\t\t\t\t\t\t\n\t \n\t\t\t\t\t\t\t \n\t\t\t\t\t\t\t\t\t
4.1 资金支付方式:\n\t\t\t\t\t\t\t\t\t
\n\t\t\t\t\t\t\t\t\t
\n\t\t\t\t\t\t\t\t\t本项目分批供货,根据资金到位情况,货到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批次货款的50%,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体结算金额的 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n\t\t\t\t\t\t\t\t\t \t\n\t\t\t\t\t\t\t
\n\t\t\t\t\t \n\t\t\t\t\t 4.2 收款账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坦直支行(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32753318010134420) \n\t\t\t\t\t\t\t\n\t\t\t\t\t\t\t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n\t\t\t\t\t\t\t\n\t\t\t\t\t\t\t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n\t\t\t\t\t\t\t
5.1 验收程序\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采用\t\t\t\t\t\t\n\t\t\t\t\t\t\t\n\t\t\t\t\t\t\t一般程序验收\t\t\t\t\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5.2 质量要求\n\t\t\t\t\t\t\t\n\t\t\t\t\t\t\t(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 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3)质保期要求:质保期为3年。
质量保质期内若存在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 均由乙方免费保修, 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 经修复后,该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n\t\t\t\t\t\t\t\n\t\t\t\t\t\t\t(1) 验收方式:根据《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浏财发【2014】32 号),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每批管材都必须提供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3)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 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 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有关返工、再行验收, 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甲方可终止合同, 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n\t\t\t\t\t\t\t\n\t\t\t\t\t\t\t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乙方负责产品到项目现场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乙方负责产品在项目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货物验收合格。
6.5乙方负责其派出的相关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6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6.7乙方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保管, 运输、搬运装卸、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乙方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7.违约责任\n\t\t\t\t\t\t\t
\n\t\t\t\t\t\t\t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n\t\t\t\t\t\t\t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t\t\t\t\t\t\t\t\n\t\t\t\t\t\t\t\n\t\t\t\t\t\t\t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 而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 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 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 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 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 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 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 除特殊情况外,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 不足七日按一周计 算) 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 计收,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 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 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 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5 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6 甲乙双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 双方可以共同随机取样,送甲方所属的省市技术监督局检验,检验费由结论相异方承担。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8.解决争议的方法\n\t\t\t\t\t\t\t
\n\t\t\t\t\t\t\t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n\t\t\t\t\t\t\t\t
\t\t\t\t\t\t\t\t\n\t\t\t\t\t\t\t\t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9.组成合同的文件\n\t\t\t\t\t\t\t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t(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n\t\t\t\t\t\t\t\t(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n\t\t\t\t\t\t\t\t(3) 响应文件
\n\t\t\t\t\t\t\t\t(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n\t\t\t\t\t\t\t\t(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n\t\t\t\t\t\t\t\t(8)其他合同文件。\n\t\t\t\t\t\t\t\n\t\t\t\t\t\t\t\n\t\t\t\t\t\t\t10.合同生效\n\t\t\t\t\t\t\t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2022年5月31日)起 生效 \t\t\t\t\t\t\t\n\n\t\t\t\t\t\t\t\n\t\t\t\t\t\t\t11.其他条款\n\t\t\t\t\t\t\t\n\t\t\t\t\t\t\t对设备的一般要求及乙方应随设备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乙方所供设备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
(2)乙方所供设备, 应保证是原装正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3)乙方所供设备, 应享受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原厂商保修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易损配件清单。
(4)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乙方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 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出厂检验记录、合格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说明书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提供。
\n\t\t\t\t\t\t\t\n\t\t\t\t\t\t\t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n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n \n 甲方(公章): | \n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n 乙方(公章): | \n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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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n 地址: | \n 浏阳市北盛镇人民西路 | \n 地址: | \n 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4828号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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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t \n \n 法定代理人: | \n 吴兵 | \n 法定代理人: | \n 郑立克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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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t \n \n 委托代理人: | \n 王锐 | \n 委托代理人: | \n 姚徐有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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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t \n \n 电话: | \n 0731-83220053 | \n 电话: | \n 021-68984888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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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t \n \n 传真: | \n 0731-83220053 | \n 传真: | \n 021-68152777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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