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关口街道办事处食堂\n\t\t\t\t\t\t\t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n\t\t\t\t\t\t\t\n\t\t\t\t\t\t\t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n\t\t\t\t\t\t\t\n\t\t\t\t\t\t\t
\n\t\t\t\t\t\t\t4.结算方式\n\t\t\t\t\t\t\t
\n\t\t\t\t\t\t\t\n\t \n\t\t\t\t\t\t\t \n\t\t\t\t\t\t\t\t\t
4.1 资金支付方式:\n\t\t\t\t\t\t\t\t\t
\n\t\t\t\t\t\t\t\t\t
\n\t\t\t\t\t\t\t\t\t成交供应商当月提供的货物,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次月底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货款结算。
\n\t\t\t\t\t\t\t\t\t \t\n\t\t\t\t\t\t\t
\n\t\t\t\t\t \n\t\t\t\t\t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港支行(浏阳市鲜客隆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82010200000731234) \n\t\t\t\t\t\t\t\n\t\t\t\t\t\t\t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n\t\t\t\t\t\t\t\n\t\t\t\t\t\t\t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n\t\t\t\t\t\t\t
5.1 验收程序\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采用\t\t\t\t\t\t\n\t\t\t\t\t\t\t简易程序验收\n\t\t\t\t\t\t\t\t\t\t\t\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5.2 质量要求\n\t\t\t\t\t\t\t\n\t\t\t\t\t\t\t1、蔬果类
1.1 具体要求如下:
| 类 型 | 品种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绿叶菜类 |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菜、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
| 水生蔬菜类 | 茭白、鲜藕、马蹄等 |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
| 根茎菜类 | 胡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苔、芋、姜、土豆等 |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
| 瓜果类 |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苹果、梨子、桔子等 |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
| 豆类 |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
| 食用菌类 |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菇等 |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
| 注:以上蔬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果,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
1.2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蔬果可溯源到批发人或种植人,由成交供应商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
1.3 由于蔬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失鲜,故鲜活蔬果由成交供应商分拣入筐后,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配送至食堂。
1.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 31652-2021)
7)《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38-2003)
8)《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19)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2、肉类
2.1 具体要求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
| 1 |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 1、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需有屠宰场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等相关合格证,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2、冻货产品要求国内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能追溯鲜活宰杀日期,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货到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
| 2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
| 3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
| 4 | 白条鸡、鸭、鹅鲜肉 | 符合《鲜、冻禽产品》(GB 16869-2005)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要求等。 |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
| 5 |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
2.2 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2.3 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2.4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5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鲜、冻禽产品》(GB 16869-2005)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
10)《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
11)《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19)
1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3、水产类
3.1 具体要求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
| 1 |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 1、鲜活宰杀时间:夏季不超过6小时,冬季不超过12个小时,春季和秋季不超过8小时(货到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无异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 |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
| 2 |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
| 3 |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
3.2 鲜活海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3 速冻海水产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4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3.5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6)《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19)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4、禽蛋、豆制品、调味品、干货类
4.1 具体要求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 1 |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及其他相关标准。 |
| 2 | 各类豆制品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
| 3 |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 | 各项产品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
| 4 |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
4.2 质量要求:禽蛋、豆制品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调味品、干货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4.3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品、不合格品等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4.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6)《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19)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5、粮油类
5.1 具体要求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 1 | 大米 | 质量达到GB/T1354-2018标准的二级及以上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
| 2 | 食用油 | 要求非转基因的食用菜籽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
| 3 | 面、面粉类 |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面、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
5.2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5.3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6)《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19)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n\t\t\t\t\t\t\t\n\t\t\t\t\t\t\t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n\t\t\t\t\t\t\t\n\t\t\t\t\t\t\t(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把蔬菜食品按时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合格的蔬菜食品,甲方应予以退回,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支付不合格蔬菜、食品的货款。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应配送的蔬菜食品的质量、单价等进行考核和评估,如发现乙方配送的蔬菜、食品不符合甲方要求和行业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接到甲方的正式采购订单后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按时配送给甲方,不得延误。
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能对其供应的蔬菜食品和采购渠道各个环节的供应商要证据或票据,乙方不能提供供应商的信息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保证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配送的蔬菜食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配送的蔬菜食品导致食物中毒情况及人身损害等,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自觉接受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7.违约责任\n\t\t\t\t\t\t\t
\n\t\t\t\t\t\t\t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n\t\t\t\t\t\t\t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t\t\t\t\t\t\t\t\n\t\t\t\t\t\t\t\n\t\t\t\t\t\t\t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8.解决争议的方法\n\t\t\t\t\t\t\t
\n\t\t\t\t\t\t\t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n\t\t\t\t\t\t\t\t
\t\t\t\t\t\t\t\t\n\t\t\t\t\t\t\t\t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9.组成合同的文件\n\t\t\t\t\t\t\t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t(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n\t\t\t\t\t\t\t\t(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n\t\t\t\t\t\t\t\t(3) 响应文件
\n\t\t\t\t\t\t\t\t(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n\t\t\t\t\t\t\t\t(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n\t\t\t\t\t\t\t\t(8)其他合同文件。\n\t\t\t\t\t\t\t\n\t\t\t\t\t\t\t\n\t\t\t\t\t\t\t10.合同生效\n\t\t\t\t\t\t\t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t\t\t\t\t\t\t\n\n\t\t\t\t\t\t\t\n\t\t\t\t\t\t\t11.其他条款\n\t\t\t\t\t\t\t\n\t\t\t\t\t\t\t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第一标段(包)
二、服务范围、期限及预算:
1、服务范围:食堂所需物资全品项(包含但不限于:蔬果类、肉类、水产类、禽蛋、豆制品、调味品、干货类、粮油类)供货、配送服务。
2、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项目预算:1800000元(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蔬果类
1.1 具体要求如下:
| 类 型 | 品种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绿叶菜类 |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菜、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
| 水生蔬菜类 | 茭白、鲜藕、马蹄等 |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
| 根茎菜类 | 胡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苔、芋、姜、土豆等 |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
| 瓜果类 |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苹果、梨子、桔子等 |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
| 豆类 |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
| 食用菌类 |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菇等 |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
| 注:以上蔬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果,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
1.2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蔬果可溯源到批发人或种植人,由成交供应商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
1.3 由于蔬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失鲜,故鲜活蔬果由成交供应商分拣入筐后,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配送至食堂。
1.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 31652-2021)
7)《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38-2003)
8)《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19)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2、肉类
2.1 具体要求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
| 1 |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 1、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需有屠宰场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等相关合格证,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2、冻货产品要求国内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能追溯鲜活宰杀日期,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货到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
| 2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
| 3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
| 4 | 白条鸡、鸭、鹅鲜肉 | 符合《鲜、冻禽产品》(GB 16869-2005)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要求等。 |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
| 5 |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
2.2 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2.3 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2.4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5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鲜、冻禽产品》(GB 16869-2005)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
10)《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
11)《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19)
1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3、水产类
3.1 具体要求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
| 1 |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 1、鲜活宰杀时间:夏季不超过6小时,冬季不超过12个小时,春季和秋季不超过8小时(货到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无异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 |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
| 2 |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
| 3 |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
3.2 鲜活海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3 速冻海水产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4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3.5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6)《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19)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4、禽蛋、豆制品、调味品、干货类
4.1 具体要求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 1 |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及其他相关标准。 |
| 2 | 各类豆制品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
| 3 |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 | 各项产品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
| 4 |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
4.2 质量要求:禽蛋、豆制品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调味品、干货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4.3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品、不合格品等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4.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6)《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19)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5、粮油类
5.1 具体要求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 1 | 大米 | 质量达到GB/T1354-2018标准的二级及以上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
| 2 | 食用油 | 要求非转基因的食用菜籽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
| 3 | 面、面粉类 |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面、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
5.2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5.3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6)《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19)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四、报价方式与结算价确定:
1、报价方式:以每月市场询价的价格为基准价,根据每月市场询价结果,按照报价折扣率计算结算价格,据实结算。
2、最终结算价确定:每月结算价格=当月市场询价*实际配送数量*(1-报价折扣率)。
【如:报价折扣率为10%,即:每月结算价格=当月市场询价*实际配送数量*(1-10%)】
3、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等各项费用。
五、结算方法:
1、付款人: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
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当月提供的货物,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次月底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货款结算。
六、其它要求与说明:
1、供货期内,供货商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采购人食堂)。供应商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货商家。
2、供应商在收到使用部门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3、供应商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赔偿。
4、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5、供应商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供应商配送人员在疫情间根据采购人实时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
6、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协议,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7、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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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n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n \n | 甲方(公章): | \n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n 乙方(公章): | \n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n
\n
\n \n \n | 地址: | \n 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道吾路 | \n 地址: | \n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河市场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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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t \n \n | 法定代理人: | \n 吴兵 | \n 法定代理人: | \n 杨厚智 | \n
\n
\n \t \n \n | 委托代理人: | \n 罗先生 | \n 委托代理人: | \n 杨忠元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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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t \n \n | 电话: | \n 0731-83607748 | \n 电话: | \n 0731-8880000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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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t \n \n | 传真: | \n 0731-83607741 | \n 传真: | \n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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