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甲方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业务定额标准及行业规范,制定考核办法,作为考核乙方履约情况依据,甲方每月中旬,对乙方进行一次业务考核,甲方年中年末对乙方各进行一次半年度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即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6.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相关人员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对乙方派遣的人员的工作情况有权通过电话或书面向乙方反馈。
6.3在合同履行中,因乙方的过错,使得乙方被派遣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者造成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损害,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须负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讨,对有争议的责任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执行。
6.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增加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但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6.5甲方有权合理选择、更换和辞退相关派遣人员。
1)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回乙方,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2)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还乙方,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合同期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提出调换人员后15日内,乙方无法选派新的人员到岗工作,影响甲方业务质量的。
(2)乙方的服务人员在上岗30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后,仍不能完成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且乙方已先后调换3人均未能达到甲方所要求的相应服务标准的。
6.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和保险费用,不能无故克扣或逾交,若违约则每日按应交工资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6.7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人员的人格尊严,并应为乙方的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保护。
6.8乙方不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劳务费用,且不构成违约。但乙方履行了相关的合同义务时,甲方仍借故克扣或逾交其应付劳务费用的,则视为违约。
6.9超龄人员且不能再购买社保的,乙方应主动招回该类派遣人员,否则该类人员继续在甲方工作时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10乙方应为甲方选派体检合同和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人员,如需持证上岗的派遣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证书(驾驶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从事相关服务。
6.11乙方应及时为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和综合商业保险手续。
6.12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误导乙方人员脱离乙方管理,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严重损失的;
2)未按时支付派遣服务费,且长达6个月的;
3)对乙方的派遣员工工作要求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条例;
4)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刁难、虐待、打骂被派遣员工群体,给派遣员工群体造成严重损害的。
6.13乙方的派遣员工在服务时间内,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乙方的派遣员工财产和人身受到损害的,甲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14合同履行中,乙方所派的人员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期保质完成服务项目工作。
6.15乙方的派遣员工如有本合同第8条第(8.5)项约定情形的,乙方应为甲方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6.16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业务考核,其派驻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6.17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6. 18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时,乙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6. 19乙方应组织新入职派遣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承担本合同订立后的劳务派遣管理责任。
6. 20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务甲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井每月核查派遣人员实际到工作岗位情况。
6.21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 退保费用手续,负责处理劳动或劳务纠纷,协助甲方处理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甲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配合甲方在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员时,上交甲方的劳动服装、人员实际到工作岗位情况。
6.22乙方新增派遣人员不得使用超龄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为超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为超龄人员)且乙方必须严格控制超龄人员的总数量,并按双方约定,从2020年2月起计,以每年递减10%的比率减少超龄人员数量,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递减数量人员工资及社保费、商业保险费用之和的违约金。
6.23本合同期满或中止时,乙方必须无条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保(五险)和其它险种的续保、因工伤亡事故的赔偿及善后等一切移交工作,确保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平稳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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