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n\t\t\t\t\t\t\t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n\t\t\t\t\t\t\t\n\t\t\t\t\t\t\t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并负责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钥匙工程)。
\n\t\t\t\t\t\t\t\n\t\t\t\t\t\t\t
\n\t\t\t\t\t\t\t4.结算方式\n\t\t\t\t\t\t\t
\n\t\t\t\t\t\t\t\n\t \n\t\t\t\t\t\t\t \n\t\t\t\t\t\t\t\t\t4.1 资金支付方式:\n\t\t\t\t\t\t\t\t\t
\n\t\t\t\t\t\t\t\t\t\n\t\t\t\t\t\t\t\t\t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2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52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全部软件、硬件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8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三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支付剩余10%质保金款项(不计利息)。在每次申请支付合同款项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甲方经组织验收后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支付。(详见其他条款)
\n\t\t\t\t\t\t\t\t\t \t\n\t\t\t\t\t\t\t
\n\t\t\t\t\t \n\t\t\t\t\t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湖南亿盛科技有限公司:431602888013000464837) \n\t\t\t\t\t\t\t\n\t\t\t\t\t\t\t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n\t\t\t\t\t\t\t\n\t\t\t\t\t\t\t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n\t\t\t\t\t\t\t
5.1 验收程序\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采用\t\t\t\t\t\t\n\t\t\t\t\t\t\t\n\t\t\t\t\t\t\t一般程序验收\t\t\t\t\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5.2 质量要求\n\t\t\t\t\t\t\t\n\t\t\t\t\t\t\t项目整体质保三年,有具体要求的部件按相关规定执行,二者以较长的为准。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免费更新升级维护。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须向厂家购买。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n\t\t\t\t\t\t\t\n\t\t\t\t\t\t\t1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3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的技术要求执行。
4 出厂检验。乙方在交货前出厂验收,对产品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查,确保产品合格。
5 初验。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所有货物和资料,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与乙方双方代表在现场根据货物清单进行清点,乙方完成所有软件、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与其他系统的配合调试工作后,进入试运行阶段。
6 试运行。甲方试运行三个月,试运行期间,乙方必须提供派驻技术人员,按甲方要求,为本项目所有软件、硬件设备及系统试运行启用的现场驻点保障服务。实施以及试运行时发现问题乙方应在2小时内进行处置,因此导致的交货周期延长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 验收。在乙方按要求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软件、硬件设备、资料及试运行合格的签字证明并按要求完成培训后,乙方可申请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8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对甲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n\t\t\t\t\t\t\t\n\t\t\t\t\t\t\t6.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7.违约责任\n\t\t\t\t\t\t\t
\n\t\t\t\t\t\t\t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n\t\t\t\t\t\t\t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t\t\t\t\t\t\t\t\n\t\t\t\t\t\t\t\n\t\t\t\t\t\t\t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本合同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9条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软件、硬件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8.解决争议的方法\n\t\t\t\t\t\t\t
\n\t\t\t\t\t\t\t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n\t\t\t\t\t\t\t\t
\t\t\t\t\t\t\t\t\n\t\t\t\t\t\t\t\t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9.组成合同的文件\n\t\t\t\t\t\t\t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t(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n\t\t\t\t\t\t\t\t(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n\t\t\t\t\t\t\t\t(3) 响应文件
\n\t\t\t\t\t\t\t\t(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n\t\t\t\t\t\t\t\t(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n\t\t\t\t\t\t\t\t(8)其他合同文件。\n\t\t\t\t\t\t\t\n\t\t\t\t\t\t\t\n\t\t\t\t\t\t\t10.合同生效\n\t\t\t\t\t\t\t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t\t\t\t\t\t\t\n\n\t\t\t\t\t\t\t\n\t\t\t\t\t\t\t11.其他条款\n\t\t\t\t\t\t\t\n\t\t\t\t\t\t\t11其他
11.1 乙方承诺:本采购合同中的软件、硬件设备及实际交付的软件、硬件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价格、功能,与本项目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的软件、硬件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价格、功能保证一致。不一致时,按本项目乙方的投标文件交付。
11.2 乙方进场施工时,如破坏甲方现场环境及设施设备,由乙方承担复原。
11.3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需完成所有软件、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工作,并承担与之有关的全部费用。
11.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软件、硬件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配套软件、硬件设备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软件
12.1本项目所开发的软件知识产权、软件源代码、数据所有权、软件著作权、软件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都归属甲方,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需及时将相关数据资源移交给甲方。
12.2 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对本项目相关软件进行开发,使之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012010080)要求。
1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n\t\t\t\t\t\t\t\n\t\t\t\t\t\t\t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n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n \n 甲方(公章): | \n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n 乙方(公章): | \n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n
\n
\n \n \n 地址: | \n 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 \n 地址: | \n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青山路662号芯城科技园3栋301 | \n
\n
\n \t \n \n 法定代理人: | \n 刘新良 | \n 法定代理人: | \n 王胜先 | \n
\n
\n \t \n \n 委托代理人: | \n 李雄义 | \n 委托代理人: | \n 陆毅 | \n
\n
\n \t \n \n 电话: | \n 0731-82587725 | \n 电话: | \n 0731-88995885 | \n
\n
\n \t \n \n 传真: | \n 0731-82587725 | \n 传真: | \n | \n
\n
\n\t\t\t\t\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