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t\t\t\t\t\t\t(1)工程名称: 梅溪湖消防站更换车库门
\n\t\t\t\t\t\t\t\t(2)工程地点:梅溪湖消防救援站
\n\t\t\t\t\t\t\t\t(3)资金来源: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n\t\t\t\t\t\t\t (4)工程内容:车库门采购及安装。包括本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中载明的所有设备及安装需要的主、辅材,安装与调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n\t\t\t\t\t\t\t (5)工程承包范围:车库门采购及安装。包括本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中载明的所有设备及安装需要的主、辅材,安装与调试。
\n\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t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650188元
\n\t\t\t\t\t\t\t\t具体标的见附件。
\t\n\t\t\t\t\t\t\t\t\t2.付款方式及验收:
\n \t\n\t \t\n \t\n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05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30%首付款。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付款材料(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在收到所有材料后启动付款程序。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007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70%,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付款材料(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在收到所有材料后启动付款程序。,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5550.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工程结算评审后,甲方付给乙方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付款材料(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在收到所有材料后启动付款程序。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05.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甲方付给乙方(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付款材料(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在收到所有材料后启动付款程序。
\n \n\t\t\t\t\t\t\t\t\t
\n\t\t\t\t\t\t\t\t\t其他说明: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
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3.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检验合格证。在设备、材料进场后,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按照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牌全面的检查,并随带产品出厂的合格证书、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证书。
(2)项目整体质保期【1】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提供保修服务(包括向产品原厂家购买续保服务、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或自行取得相关资质后提供保修服务),甲方无需另行付费。
(3)质保期从甲方验收合格后第一天开始计算。
4.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无国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如同时存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2)验收费用(如有)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如有)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如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乙方同意甲方对产品验收享有最终的判断权和决定权。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换货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从其他投标人处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n\t\t\t\t\t\t\t\t\t
\n\t\t\t\t\t\t\t\t\t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经甲方指定评审机构出具报告诉为准)
\n\t\t\t\t\t\t\t\t\t4.付款人: 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1.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害甲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因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未公开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该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1.4保管责任及所有权转移
(1)甲方收货且验收合格之日,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的所有权及其保管责任转移至甲方。
(2)甲方收货且验收合格前的,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保管责任及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
1.5 保修
(1)在保修期内,若因安装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系列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人为因素而导致的系统故障,乙方为其免费人工服务,其维修的材料、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超过保修期的维护我公司提供有偿服务,按照成本价格收取材料费、配件费和人工费等费用。
(3)保修期内,响应客户报修时间为二十四小时。
2.违约责任
2.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2.1.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1.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乙方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截至合同终止之日的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如有)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2日
5.其他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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