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浏阳市行政中心\n\t\t\t\t\t\t\t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n\t\t\t\t\t\t\t\n\t\t\t\t\t\t\t3.3.1物业服务范围:
浏阳市行政中心座落在浏阳城区东部关口、集里、淮川三个街道的交接区域,是一个全开放型的办公场所。占地面积28.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7万平方米,其中:主办公楼4.29万平方米,局级办公楼(附楼)3.26万平方米,机关食堂(宾馆)0.72万平方米(不纳入计费面积)。行政中心2003年4月动工建设,2004年12月交付使用。浏阳四大家领导班子及市直机关共50多个单位在此办公,入驻人数2000余名。
主办公楼由南、北两栋构成:地下负1层为车库层,负2层为设备层和人防层;地上9层,一楼为框架式大厅,南北栋之间采用玻璃屋顶连接,屋顶高度大约三层。车库层设有车辆入口2个、出口2个,一楼大厅设有电动感应出入大门4个,日常开启大门2个(南、北门)。整栋大楼共装设客梯(广州蒂森)8台,消防梯(江苏通力)2台,共设有人行楼梯间4个。主办公楼夏季使用上海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机组制冷(用电),冬季使用直燃机组供暖(燃油)。备用电源一台500KW沃尔沃发电机组。
附楼由5栋组成,分别为附一、附二、附三、附四、附五栋,均为四层结构,共有出入口、门厅9个。附楼采用分体式电空调制冷和供暖,设有强电配电间2个,设有人行楼梯间18个。
主楼南面为集会广场,设有国旗台1个;主楼东、西、北设休闲广场共3个。广场设有木质构件、石质花钵、石质拱门、景观柱、喷泉池等装饰性构件和背景音乐系统、景观照明系统。
进入行政中心环府路入口共5个,区域内东西向道路共4条,南北向道路共2条,并形成环线,总长度约3500米。区域绿化面积约158000平方米,设有人行游道数条(绿化养护管理不纳入招标,绿化养护生产性垃圾不由物业公司负责,但绿化区自然落叶及人员活动生成的其它垃圾由物业公司负责)。
筑消防采用集中控制系统,设有1个中控室,消防设施配备完善。主楼四楼以下部分及附楼采用市政供水,主楼五楼以上楼层采用二次供水,排水为配套管网。整个区域建有完善的治安电子监控系统,监控信息直接传送到中控室。
3.3.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的一般性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地下车库等。
2、公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给排水设备、大楼室内外公共照明设施、消防设备设施、电梯、高、低压供电配电设备、电动感应门、自动伸缩闸及楼宇亮化设备等。
3、机关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广场、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车棚、室外停车场(包括机关食堂周围停车场及道路)等。
4、协助甲方并监督和督导专业公司对移动、电信、联通、有线电视、音响等所有弱电设备维修及定期保养;按维保标准制定详细计划,对已接管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保。
5、行政中心(不包括食堂承包方管理的部分)所有设备设施和停车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行政中心范围内全方位安全监控和巡查、交通与道路、车辆停放与外来车辆的管理;消防系统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
6、绿化区域(绿化养护修剪栽植生成的垃圾除外)的清扫,公共区域、公共会议室、市级领导办公室绿化租摆的监管(租摆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7、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会议室清扫保洁,包括公共会议室会务服务、市级领导办公室室内卫生及相关服务(不含日常相关用品),公共活动场所(包括室外广场、环府路及两侧人行道、浏阳日报社与市总工会之间未建成区、西广场停车场、北广场停车场)、会议室(不承担会议室音响、设备维修、更换发生的费用)、接待室、室内外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含卫生间纸巾、洗手液、香水等用品),垃圾的收集、倾倒(不含垃圾处理费、外运费),室内外消杀,物业管理范围内污水、雨水池井及管道清理和疏通,所有化粪池每年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8、管理收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设备合同、验收证明与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等。
9、乙方在所有维修、养护中需更换原器件、材料和配件到甲方领用。如乙方的日常维修项目,无法自行解决,需请专业人员解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3.3物业服务质量
乙方须按投标文件配置必要设备设施并按承诺的“物业管理质量目标”之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并严格按照浏阳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有关工作规范操作,达到各项相关要求和标准。
\n\t\t\t\t\t\t\t\n\t\t\t\t\t\t\t
\n\t\t\t\t\t\t\t4.结算方式\n\t\t\t\t\t\t\t
\n\t\t\t\t\t\t\t\n\t \n\t\t\t\t\t\t\t \n\t\t\t\t\t\t\t\t\t4.1 资金支付方式:\n\t\t\t\t\t\t\t\t\t
\n\t\t\t\t\t\t\t\t\t\n\t\t\t\t\t\t\t\t\t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96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物业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服务费用为474837.50元,续签期限为2个月,共计949675.0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n\t\t\t\t\t\t\t\t\t \t\n\t\t\t\t\t\t\t
\n\t\t\t\t\t \n\t\t\t\t\t 4.2 收款账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华佳宏物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2082516010010377) \n\t\t\t\t\t\t\t\n\t\t\t\t\t\t\t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n\t\t\t\t\t\t\t
5.1 验收程序\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采用\t\t\t\t\t\t\n\t\t\t\t\t\t\t\n\t\t\t\t\t\t\t一般程序验收\t\t\t\t\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5.2 质量要求\n\t\t\t\t\t\t\t\n\t\t\t\t\t\t\t乙方须按投标文件配置必要设备设施并按承诺的“物业管理质量目标”之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并严格按照浏阳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有关工作规范操作,达到各项相关要求和标准。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n\t\t\t\t\t\t\t\n\t\t\t\t\t\t\t严格按照《浏阳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行政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办法》,每月考核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全额支付该月物业管理费。每低于90分一分,按该月应支付管理费金额的1%扣除,依次类推。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n\t\t\t\t\t\t\t\n\t\t\t\t\t\t\t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服务经费的使用情况。
(4)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合格使用标准。管理期间房屋、设施、设备等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一般性日常维修,大中修、新建、改造项目由甲方负责报批和施工。
(5)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办公用房100m2和400m2保安、礼宾、工程、住宿用房及有关现有设备(产权属甲方)给乙方无偿使用,其水电费用由乙方负担;
(6)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组织社区文化活动;
(8)审批、协调、处理大楼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与乙方构成的临时劳务关系事宜。
(9)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优质的管理。
(4)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拟定物业服务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定期向甲方上报财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8)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9)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等各项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支付有关手续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期间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1)有权按时从甲方支取物业服务费。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7.违约责任\n\t\t\t\t\t\t\t\n\t\t\t\t\t\t\t(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乙方招聘人员(特别是保安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需报甲方备案。乙方管理人员的任命和调整,须征求甲方意见。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乙方须按照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编制人数到位,不得随意调减,如若发现编制人员减少或脱岗漏岗,甲方将按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
(4)乙方需加强行政中心城乡统筹环境同治工作,如被市环境整治办通报,甲方将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5)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6)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8.解决争议的方法\n\t\t\t\t\t\t\t
\n\t\t\t\t\t\t\t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n\t\t\t\t\t\t\t\t
\n\t\t\t\t\t\t\t\t\n\t\t\t\t\t\t\t\t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9.组成合同的文件\n\t\t\t\t\t\t\t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t(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n\t\t\t\t\t\t\t\t(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n\t\t\t\t\t\t\t\t(3) 响应文件
\n\t\t\t\t\t\t\t\t(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n\t\t\t\t\t\t\t\t(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n\t\t\t\t\t\t\t\t(8)其他合同文件。\n\t\t\t\t\t\t\t\n\t\t\t\t\t\t\t\n\t\t\t\t\t\t\t10.合同生效\n\t\t\t\t\t\t\t
本合同自 2021年1月1日 生效 \t\t\t\t\t\t\t\n\n\t\t\t\t\t\t\t\n\t\t\t\t\t\t\t11.其他条款\n\t\t\t\t\t\t\t\n\t\t\t\t\t\t\t(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委托管理办公区内的设施,每年被盗率不得超过1‰件,超过此比率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物业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①因单位或个人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建筑设施和公共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或甲方承担,由工程技术部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如属故意损坏除承担经济赔偿外,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②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需完善部分建筑设施功能的,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外观完美的前提下,书面申请报主管部门现场察看、论证及审核备案后,由专业工程队伍施工。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n\t\t\t\t\t\t\t\n\t\t\t\t\t\t\t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n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n \n 甲方(公章): | \n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n 乙方(公章): | \n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n
\n
\n \n \n 地址: | \n 浏阳市行政中心主楼南栋一楼 | \n 地址: | \n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1010号文锦广场A座 | \n
\n
\n \t \n \n 法定代理人: | \n 陈局 | \n 法定代理人: | \n 侯亚军 | \n
\n
\n \t \n \n 委托代理人: | \n 罗娟 | \n 委托代理人: | \n 吴宏伟 | \n
\n
\n \t \n \n 电话: | \n 0731-83640169 | \n 电话: | \n 0731-88995009 | \n
\n
\n \t \n \n 传真: | \n | \n 传真: | \n | \n
\n
\n\t\t\t\t\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