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及犁头街老机关大院\n\t\t\t\t\t\t\t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n\t\t\t\t\t\t\t\n\t\t\t\t\t\t\t(一)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
1、物业名称: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
2、座落位置: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3、物业管理范围:长沙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物业管理,东至东面围墙,西至芙蓉路辅道,南至五一路,北至北面围墙;
4.建筑面积:4.45万平米,物业管理面积:32855.9平米。
(二)犁头街老机关大院
1、物业名称:犁头街老机关大院;
2、座落位置:犁头街17号;
3、物业管理范围:犁头街老机关大院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东至犁头街,西至省供销大厦,南至东牌楼路,北至名汇达大厦。
4、.建筑面积:1268.08平米。
上述物业管理标的的总面积34123.98平米。
(三)物业履行时间及付款1、履行合同的时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一年金额1728721元;2、付款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3、付款方式:按月度支付,签订合同后,下月度的15日前支付上月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款项(如遇节假日后延)。
\n\t\t\t\t\t\t\t\n\t\t\t\t\t\t\t
\n\t\t\t\t\t\t\t4.结算方式\n\t\t\t\t\t\t\t
\n\t\t\t\t\t\t\t\n\t \n\t\t\t\t\t\t\t \n\t\t\t\t\t\t\t\t\t4.1 资金支付方式:\n\t\t\t\t\t\t\t\t\t
\n\t\t\t\t\t\t\t\t\t\n\t\t\t\t\t\t\t\t\t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06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n\t\t\t\t\t\t\t\t\t \t\n\t\t\t\t\t\t\t
\n\t\t\t\t\t \n\t\t\t\t\t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402010182800005054) \n\t\t\t\t\t\t\t\n\t\t\t\t\t\t\t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n\t\t\t\t\t\t\t
5.1 验收程序\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采用\t\t\t\t\t\t\n\t\t\t\t\t\t\t\n\t\t\t\t\t\t\t一般程序验收\t\t\t\t\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5.2 质量要求\n\t\t\t\t\t\t\t\n\t\t\t\t\t\t\t(一)物业管理内容包括:
1、房屋建筑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含清洗)、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共赏空间、大堂门厅、电梯间、卫生间、茶水间、地下室及停车库等土建部位。
2、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水龙头、水表、照明、配电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风系统、二次供水及消防供水系统、消防设备设施、电梯和保安监控系统等所有大楼共用的机电设备、设施。
3、公共环境卫生服务。乙方严格执行长沙市政府、市节能办及我局关于节能减排和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分的卫生清扫与保洁、垃圾的收集与清运、除“四害”的消杀。包括: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4、办公楼的楼道、通道、扶手、墙面、天花板、公共洗手间、电梯、大厅地面的清洁卫生和养护,局领导办公室和会客厅的清洁卫生。
5、管理范围内的车辆行驶和停泊管理及交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车场岗亭、道闸、防撞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6、维持公共秩序,做好治安以及安全防范工作。包括;门岗执勤、架空层、楼内巡视、安全监控及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和抢险、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局机关使用的会议室的管理和会务服务(含会前、会中、会后的服务)。
8、办公室内无偿更换灯具、开关、中央空调末端设备、办公桌椅等维修服务,但甲方提供材料。
9、对各种违反综合楼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采取规劝、批评、制止、警告、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
10、一般性文件与报刊杂志的订阅、收发、分检、投递管理和服务。
11、乙方负责甲方办公楼前后的环境卫生。
12、水、电、燃气费由甲方代收代缴。
13、其它临时决定的服务事宜等。
(二)质量管理要求:
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湖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服务等级标准》的规定。
1、本合同所指的物业管理费是指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所投报的物业管理成交价。
2、物业管理费为每年人民币1728721 元,每月 144060 元。此价格为包干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调整或增加人员时,也不增加费用。
3、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以下费用:
⑴甲方发生的水电费和能耗费用;
⑵甲方使用的会议室所需的茶水费、纸巾、水杯等费用;
⑶用于物业服务的水电费(含办公);
⑷公用设备的年检费用;
⑸购置用于甲方办公楼内外环卫和大型保洁设备所需费用;
⑹本合同未列入委托管理范围和委托管理事项的其他特约服务费用。
4、委托管理的物业中的房屋部分、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房屋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⑵根据本合同第二章服务管理项目,公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单个元器件费用,在200元(含200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超过200元的单个元器件材料经甲方认可属正常损耗的,由甲方承担材料费,工时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⑶甲方在大楼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⑷其他附属配套建筑和全部设备的保养、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⑸以上所述项目的中修、大修项目和更换、更新、改造可由乙方提出报告并经甲方批准后,可由乙方实施,费用另行协商。
5、水、电、气能耗费各业主共用部分按实际消耗进行核算分摊。
6、除本合同规定的应收费项目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所辖物业设施及设备提供使用为由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应物业使用单位的要求,向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有偿服务收费除外,特约维修服务费收费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7、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8、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9、外来车辆的管理:公、检、法、军(警)、政府机关及来局参观学习、开会的车辆停放一律免费,社会、办事车辆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物业公司可按有关规定收费。收取的费用归乙方所有,用于购买公众责任险。
10、付款人及付款方式: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签订合同后每月付款,根据每月物业管理考评情况在下月15日支付上月的物业管理费用。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n\t\t\t\t\t\t\t\n\t\t\t\t\t\t\t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n\t\t\t\t\t\t\t\n\t\t\t\t\t\t\t(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4、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约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水、电、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每半年向甲方上报财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
6、对水、电、气费的收取,按实际发生费用,甲方加收5%的损耗费;
7、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9、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10、应按人社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2、接待和承担各职能部门针对物业环境、设施、设备的各项检查等相关事务及费用。
13、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
14、物业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项目标准及要求”以及甲方提供的《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业考核细则》去落实。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7.违约责任\n\t\t\t\t\t\t\t\n\t\t\t\t\t\t\t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
5、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总额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额部分也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n\t\t\t\t\t\t\t\n\t\t\t\t\t\t\t\n\t\t\t\t\t\t\t8.解决争议的方法\n\t\t\t\t\t\t\t
\n\t\t\t\t\t\t\t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n\t\t\t\t\t\t\t\t
\n\t\t\t\t\t\t\t\t\n\t\t\t\t\t\t\t\t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9.组成合同的文件\n\t\t\t\t\t\t\t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n\t\t\t\t\t\t\t
\n\t\t\t\t\t\t\t\n\t\t\t\t\t\t\t\t(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n\t\t\t\t\t\t\t\t(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n\t\t\t\t\t\t\t\t(3) 响应文件
\n\t\t\t\t\t\t\t\t(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n\t\t\t\t\t\t\t\t(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n\t\t\t\t\t\t\t\t(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n\t\t\t\t\t\t\t\t(8)其他合同文件。\n\t\t\t\t\t\t\t\n\t\t\t\t\t\t\t\n\t\t\t\t\t\t\t10.合同生效\n\t\t\t\t\t\t\t
本合同自 2020-9-1 生效 \t\t\t\t\t\t\t\n\n\t\t\t\t\t\t\t\n\t\t\t\t\t\t\t11.其他条款\n\t\t\t\t\t\t\t\n\t\t\t\t\t\t\t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委托管理楼宇内的设施,每年被盗率不得超过1‰件,超过此比率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n\t\t\t\t\t\t\t\n\t\t\t\t\t\t\t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n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t\t\t\t\t\t\t\n\t\t\t\t\t\t\t\n\t\t\t\t\t\t\t \n \n | 甲方(公章): | \n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n 乙方(公章): | \n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n
\n
\n \n \n | 地址: | \n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99号 | \n 地址: | \n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华润置地广场12栋1009 | \n
\n
\n \t \n \n | 法定代理人: | \n 张白云 | \n 法定代理人: | \n 曾峥 | \n
\n
\n \t \n \n | 委托代理人: | \n 吴虎 | \n 委托代理人: | \n 费瑶 | \n
\n
\n \t \n \n | 电话: | \n 0731-84907920 | \n 电话: | \n 0731-86884460 | \n
\n
\n \t \n \n | 传真: | \n 0731-84907960 | \n 传真: | \n 0731-86884460 | \n
\n
\n\t\t\t\t\t\t